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0-04-12浏览次数:20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办法改革,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加强复试工作在研究生选拔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只有通过我校制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或按规定接受我校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二、有资格进入复试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招网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报名时,各类型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报到。

①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学生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学习成绩表、入学科研设想(研究计划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及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学习成绩表、入学科研设想(研究计划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③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学生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学习成绩表、入学科研设想(研究计划书)、论文及科研成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本科段八门课成绩单、入学科研设想(研究计划书)、论文及科研成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本科结业证书及本科结业证书复印件、本科段成绩单、入学科研设想(研究计划书)、论文及科研成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四、我校将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复试总体比例为11.3左右。所有统考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五、成立学校和院(所)为单位的两级硕士生招生领导小组。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各学院(所)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等组成。

六、学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职责:

1.执行我校复试办法,组织好复试各环节工作。

2.负责本学院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硕士生复试考核小组的组建(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导师人数应不少于五人,组长一人,组员四人或四人以上,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3.负责组织专业面试中试题的命制及评卷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评卷等组织工作。

4.负责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的审核。

5.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政审工作。

6.负责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七、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以及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或汉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

1.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为3小时左右,满分为100分,试题命制、试卷评阅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2.专业面试。

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组织专业面试。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相关人员要认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评分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统计表》,各复试考核小组面试结束,经复试考核小组讨论后,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复试成绩按学校规定时间予以公布。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口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及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测试对象为除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外的所有复试考生。考试采用听录音资料、回答考官问题的方式。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4.汉语水平测试。

汉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院组织,测试对象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考试采用阅读、回答考官问题的方式。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汉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中国传媒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由各专业所属相关学院统一组织。

八、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中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口语测试满分按100分计。

2.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按以下公式测算: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40%+专业面试×50%+外语口试(或汉语水平测试)×10%

3.考生总成绩采用如下的计算标准:

①学术型艺术类、专业硕士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②学术型非艺术类: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九、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成绩为60分。

2.学校根据复试总体情况,按专业方向下达指导性招生计划。各学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导性招生计划,依据报考时第一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方向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给出“建议录取”或“建议不予录取”等意见,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录取意见(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3.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完成复试三个部分的考试,如有一个部分缺考,则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课复试(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若两门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均合格,则按总成绩计算公式(见 八、成绩计算方法  3.)求得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然后与其他考生一同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为http://yz.chsi.cnhttp://yz.chsi.com.cn,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复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我校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7.各学院(所)要重视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考核,考核结果要给出意见。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8.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23号)的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署“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10.定向委培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委培协议书,并交至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十、录取类别及奖学金的确定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录取类别分为五个类别:非在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职委培硕士研究生、在职自筹硕士研究生、定向硕士研究生。

1.非在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中国传媒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办理就业手续。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时间,我校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通知。

2.非在职专业硕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中国传媒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办理就业手续。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时间,我校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通知。

3.在职委培硕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留在委托培养单位,录取时委托培养单位与我校签订合同书,毕业后考生按合同书就业,学校不办理就业手续。

4.在职自筹硕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考生自主就业,学校不办理就业手续。

5.定向硕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留在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录取时定向培养单位与我校签订合同书,毕业后考生按合同书就业。此类别仅针对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上述各类型考生有关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十一、推荐免试生此前已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十二、根据我校今年上线生源总体情况,确定除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50105中国古代文学、050335传媒政策与法规、050323编辑出版学、08090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430109电子与通信工程、430110集成电路工程、430112计算机技术、550105广播电视、5701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等11个专业外,今年我校各专业一般不接受调剂生源。具体要求见我校研招网《中国传媒大学2010年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生的通知》。

十三、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公布,网址为:yz.cuc.edu.cn,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5779227,研招办传真为:010-65768805。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577938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9

十四、此复试办法适用于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的其他复试考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