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14浏览次数:36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博士生“申请-审核制”入学考试分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环节。凡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核名单请登陆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不再寄发综合考核通知书。

二、成立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成员由纪检监察、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等组成。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执行我校复试办法,组织复试各环节工作。

2.负责组建本单位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复试考核小组。

3.负责组织专业面试考核中试题的命制及评卷工作;负责组织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评卷等工作。

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政审。

6.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7.负责受理所属专业考生的投诉及对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资格审核前审查考生网报数据及证书、证件原件;第二阶段于综合考核前审查考生综合考核材料(按复试报到须知要求准备);第三阶段于新生报到时审查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综合考核

(1)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科或专业成立综合考核小组(人数须为5人及以上),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2)各专业综合考核小组组织综合考核时,要有考核情况记录,相关人员要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评分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统计表》。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成绩按学校规定时间予以公布。

(3)考核方式:主要针对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外语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以随机抽题现场作答和考核小组提问交流等方式对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及专业实践和应用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外语语言应用能力:通过专业外语资料翻译、考核小组交流等方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通过听取考生个人陈述,从学术成果、创新能力、科研计划等多方面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4)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成绩=(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外语语言应用能力+综合素质)/3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拟录取的考生须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资格审核。

(2)各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给出“建议录取”或“建议不予录取”等意见。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考核意见为“建议不予录取”者不予录取。

(4)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导师,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按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计划指标数及综合考核整体情况,最终确定“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6)培养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7)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本年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综合考核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录取办法、成绩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公布,网址为:http://yz.cuc.edu.cn;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5779227,研招办传真为:010-65768805。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577938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