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提
一、普通招考招生方式的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凡达到我校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后可参加复试,复试分数线请登陆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
二、成立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成员由纪检监察、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等组成。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执行我校复试办法,组织复试各环节工作。
2.负责组建本单位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复试考核小组。
3.负责组织专业面试考核中试题的命制及评卷工作;负责组织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评卷等工作。
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政审。
6.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7.负责受理所属专业考生的投诉及对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初试前审查考生网报数据及证书、证件原件;第二阶段于复试考试前审查考生复试材料(按复试须知要求准备);第三阶段于新生报到时审查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两门业务科目,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凡达到我校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后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
复试一般为专业面试。复试考核满分为100分。
1.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或方向以及考生的报考情况,组建相应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人数应不少于五人,组长应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安排记录员一名。
2.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组织专业面试时,要有面试情况记录,相关人员要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评分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统计表》。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成绩按学校规定时间予以公布。
3.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考核。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科目,加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五、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拟录取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博士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基本分数要求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uc.edu.cn)发布。
2.各复试考核小组根据复试中考生的综合情况,给出“建议录取”或“建议不予录取”等意见。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考核意见为“建议不予录取”者不予录取。
4.加试科目中如有任何一门低于60分,则不予录取。
5.达到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导师,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6.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计划指标数及初、复试整体情况,最终确定“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7.各培养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8.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本年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试卷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须在复试确认时提交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署“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11.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考生),须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协议书,并交至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公布,网址为:http://yz.cuc.edu.cn;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5779227,研招办传真为:010-65768805。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577938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