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中国传媒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文件要求,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着力选拔德智体美劳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2.加强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3.严格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确定基本原则及复试录取方案等,并组织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按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具体工作。复试小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5人,由该专业的博导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须为博导。每个复试小组另设复试秘书一人,负责复试情况记录等工作。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方式为现场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4月24日,考试地点为中国传媒大学。
进入我校复试环节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22日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打印复试通知书,目前系统已开通复试通知书打印功能,复试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试通知书入校,系统网址为:https://yzbm.cuc.edu.cn/10033/user/login/login。
四、复试内容
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通过学术答辩及交流问答等形式,对考生的学术水平及综合素质、英语语言应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查。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了要参加综合面试之外,还须参加专业创作考核。
复试的具体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学术水平(或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1)报考学术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主要考核其学术水平及综合素质,分为三部分:专业知识、学术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时长不少于25分钟)
专业知识:以随机抽题方式,重点考核对报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以综合性、开放性问题为主。
学术能力:考生以学术答辩形式介绍本人的学术经历和学术成果,并重点介绍一项本人独立完成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综合素质:结合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个人经历等,通过交流问答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创新潜质、心理素质、沟通交流能力等进行考查。
(2)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主要考核其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分为三个部分:专业创作、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的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时长不少于25分钟)
专业创作:考生进行命题现场创作或专业能力展示、专业作品分析等,重点考核其专业创作方面的实践经验和艺术功底。(专业创作的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长等见后续发布的通知)
专业知识:随机抽取试题,回答相关专业问题;介绍本人的创作经历和创作成果,阐述攻读博士期间的创作计划,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综合素质:结合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个人经历等,通过交流问答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创新潜质、心理素质、沟通交流能力等进行考查。
2.英语语言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等形式,对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不少于5分钟。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及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由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组织。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何一个科目不及格则不予录取。
5.心理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心理测试,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心理测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及测试办法见《中国传媒大学2024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心理测试通知》。
6.复试成绩计算
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 = 学术水平及综合素质×90% + 英语语言应用能力×10%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 =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90% + 英语语言应用能力×1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复试小组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博导,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给出“建议录取”或“建议不予录取”的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正常完成所有考试环节,如有一个环节缺考、违纪或者作弊,则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小组的考核意见为“建议不予录取”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在同一博导名下,对于非专项计划考生,根据复试成绩一并由高到低排队,并根据博导招生计划数等因素进行录取。
7.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考生,根据复试成绩、在相应博导名下排名情况、相应博导招生计划数等因素,统筹进行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及复试整体情况,对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网址为:http://yz.cuc.edu.cn。
七、监督渠道
我校招生处咨询电话为:010-65779227(正常工作日的9:00-11:30,14:00-16:30),邮箱为:cucyzb@cuc.edu.cn,自动传真为:010-65768805。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577938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八、其他
1.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中国传媒大学学籍注册。
2.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有此情形的考生,应在复试前主动告知我校招生处。
4.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交至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5.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处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