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国传媒大学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文件要求,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着力选拔德智体美劳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集体决策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招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确定基本原则及招生录取方案等,并组织全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的具体考核实施办法等,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具体工作。考核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考核专家不少于4人,原则上由本学科具有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每个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考核情况记录等工作。
三、进入复试基本条件
根据教育部文件及我校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报考考生总体成绩等情况,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中华文化 | 英语运用 | 逻辑推理 | 总分 |
30分 | 30分 | 30分 | 90分 |
进入复试名单请查看《中国传媒大学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名单公示》。
四、考核方式及考核流程
我校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面试考核,具体如下:
(一)复试时间
拟定为6月18到19日之间,具体时间、平台及复试要求等以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复试考试助理钉钉号通知为准。
复试考试助理钉钉账号为cucyanzhao,添加时请求信息格式为:报考学院_报考专业_考生姓名。请考生务必于6月16日上午10:00前完成添加。
(二)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在独立空间参加考试,采用双机位模式,一个机位近距离拍摄考生正面,用于完成师生在线交流;另一个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用于监控考场环境。
(三)复试考核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考核。
1.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考核(网络远程面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考核:以随机抽题方式,重点考核对报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以综合性、开放性问题为主。
综合素质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本科成绩、科研或实践经历、个人陈述等,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潜质、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协作等进行考查;通过交流问答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进行考查。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网络远程面试,满分为100分)
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
考核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注:每个考生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考核的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 = 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90% + 外语听说能力×1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成绩(归一化为百分制)×50% + 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以及综合表现,分别给出“建议拟录取”或者“建议不予录取”的意见。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复试小组的考核意见为“建议不予录取”者不予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的总体情况,对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议,择优确定“同意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均在中传研招网公布,网址为:http://yz.cuc.edu.cn。
国家公示平台网址为: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
七、监督渠道
1.招生处:
咨询电话:010-65779227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咨询邮箱:cucyzb@cuc.edu.cn
自动传真:010-65768805
2.中国传媒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65779383。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1.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中国传媒大学学籍。
2.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处具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